若夫妇中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则需要提交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解决纷争。
因此可以这么理解,当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时,唯一能够实现离婚目的的途径便是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
而定义为“离婚诉求”的法律行为就是指:
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夫妻任何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关于婚姻关系是否应该结束的请求,并由法院针对这一请求作出裁决判定的诉讼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