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既聋且哑的人士在触及法律边界时的待遇问题,他们虽然仍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但也有权利获得从轻、减轻或完全豁免刑罚的待遇。
在我们的社会中,这些被称为“聋哑人”的群体是指失去听觉与口语表达能力的人群;
同样地,“盲人”则指的是视力残疾者。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条文,无论您是属于听力与口语表达方面的重度障碍者,还是视觉上的缺憾者,只要您触犯了法律,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这类特殊人群,我们会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即从轻、减轻或完全豁免其刑罚。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