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若一方出现了不忠行为,而令一方决定提出离婚事项的话,如果他们之间已能妥洽地商议并达成共识,便可前往任意一方向户藉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离婚登记工作。
然而,如果过错方坚持反对离婚,或者仍未能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及其他相关细节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那么无过失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
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出现争议时,法官通常会基于财产实际状况,考量子女和女方权益的保护原则进行裁决,不过也会考虑到不忠行为给对方带来的伤害;
因此,非过错的一方在审判过程中有权利被适当的照顾,并且,非过错方可在起诉过程中要求过错方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至于赔偿金的数额,则需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财务能力以及涉案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诸多因素加以慎重权衡后作出相应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