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即使仅登记于单一配偶名下并被确认为个人所有亦应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资产。
对于此类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利益这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此外,对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应依法尽速提供必要之保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