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界定抚育费用的范畴时,通常包括孩子在教育方面的开支,以及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日常辛劳所需的生活费用。在拟定抚育费用的标准时,建议双方进行商谈与协商,如若成功,将依照他们共同商议后的结论予以确定。然而,如果双方仍在抚养费用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法院将会依照孩子的实际需求,家庭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详细生活水平等综合性因素进行订定。通常情况下,拥有稳定经济来源的父母,对孩子的抚育费用应按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担抚养两个甚至更多子女的父母,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否则比率可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能高于其每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长,能够以当年全年的总收入或者行业内的平均收入为根据,然后以上述提到的相同条件作为参照,从而计算出每个月的抚育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