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人以往犯下罪行的具体记录。亦可称为罪犯的犯罪纪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特指曾经涉及刑事犯罪并留下案底的个人档案记录。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经过了法院的最终审判裁定认定其有罪后,这个档案记录才能够被定义为案底。而治安拘留作为一种行政性处罚措施,并不能算作案底。然而,这类档案仍然会进行长时间保存,并且不可随意予以删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