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遭到了批捕,然而满足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话,不妨考虑申请此项措施。
取保候审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采取适当的策略加以保护,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公检法机关会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逃脱行为。
这种强制措施的实施,旨在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