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以下五点要求: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相关部门察觉到这一情况。
其次,在被拘留者的身边或居住地,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第三,被害者或者目击现场的其他人员均指控其犯下此罪行。
第四,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被拘留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也将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