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活动中,若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股东或其他相关权益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出现其他严重情节者,便构成了犯罪。
对于此类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而言,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且应当缴纳相应罚金。
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尤为恶劣的情况,则应处以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