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珍贵文物罪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当实施者屡次对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进行损害时;
其次,如果其行为导致这些古迹大面积受损;
第三,因其行为使受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遭受严重破坏;
再者,若其破坏行为带有恶意或卑劣意图;
最后,如果其行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在他人劝阻时仍拒绝停止破坏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