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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哪个部门仲裁

租赁合同双方在其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了纠纷或矛盾,应当优先考虑通过积极协商来加以妥善解决;倘若协商无果,他们还可选择向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相关部门通过调解方式进行处理;如果调解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据仲裁协议向设立有仲裁委员会的主管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在仲裁程序终结后,仍然无法化解矛盾的情况下,他们最终只能向司法机关起诉讼解决争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优先选择和解或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当然,若当事人不希望采取上述和解与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或是这些方式并未得到有效实施,那么他们就能够依照先前约定好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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