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物业对各栋住宅楼宇中的电费拥有收费权。关于建设物及相关附属设施之费用分摊以及收益分配等事宜,若拥有明确约定则依照该约定执行;若未有事先约定或是其约定较为模糊不清,那么可依照业主所持有的专有权部位占整个建筑物面积的比例来予以确定。至于具体责任应如何划分,这需要看小区的各位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是否签订过相关协议,若已有明文规定,自然按照该约定执行;倘若未能达成任何协议,座落于同一社区单元楼内的业主将共同承担本幢楼宇的楼道照明电费,而涉及到小区范围内其他公共设施的照明所需费用则由全体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