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阶段涉及到的两个小孩抚养问题,倘若事先未曾作出相关规定,那么法庭将依据以下准则予以裁决:
首先,对于年龄不满两岁的儿童而言,他们通常会遵循母亲的照顾方式;
然而,若出现母亲存在如下情况,则需要由父亲来抚养:
(1)有长期未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不适合继续与其生活;
(2)明明具有抚养能力但是却未尽抚养责任,此时父亲提出让小孩跟他生活的请求;
(3)由于其它原因,小孩确实难以跟随母亲继续生活;
其次,当母亲以及父亲都同意二者年龄在两岁以下的小孩由父亲照顾,而且这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时,法庭可以批准这种做法;
接下来,如果两个成年人希望都能照顾自己的孩子,法庭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已经进行了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别的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人;
(2)小孩跟着其中一方已经有很长时间,如果更换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其健康成长带来巨大困难的;
(3)小孩的生活中没有其他监护人,但对方却有其他孩子;
(4)小孩跟将要与其一起生活的那个人相处更有利,然而那个人却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发展的情况,再加上不合适跟小孩一起生活的;
此外,如果存在这样的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他们都希望小孩能够跟自己一起生活,情况如此复杂,法庭就会尊重其中一个儿童的意愿;
最后,如干涉范围扩大至八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对于是否应该让他们继续随着父亲或母亲生活产生争议时,法庭也同样要关注这个孩子的想法。
在此基础上,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轮流照顾孩子,只要保证是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就是可以获得法庭支持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