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以合同文本的实际签署情况为准,对于合同效力存在着约定俗成的关联性。然而,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合同签署时印章和文字应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所以只要合同内容具备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即可视为合同生效。凡当事人遵循书写合同书的方式来订立商业合同的话,则当所有签约人已明确落笔、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之时,合同自此正式生效。但在尚未完成上述动作以前,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已提前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表示接受,那么该份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值得一提的是,倘若有任何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条款、政府行政法规要求或双方当事人事先协商达成共识,认为商业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来签订,那么即使当事人没有遵循这一原则但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表示接受,那么这份合同也依然具备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