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法律文件签署许可时并未明确标示签署日期,该项合同仍非无效性质之契约关系。在现代各法系中,合同条例对于签署日期是否为必需条款通常并没有严格要求。故而,此时仍可进行相对方的签章修订工作以妥善处理签约日期问题,从而保障各自应得之权益。此外,也可以借助于其它相关证据材料来确定合同签约的确切日期。关于法律明确界定下的无效合同,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署的合同;其次,契约各方若是基于欺骗或虚假意图签署的;再者,倘若契约条款与法律、行政部门发布的强制性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秩序存在明显冲突或违反;最后就是明显有主观恶意甚至使得第三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