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欲成功索求
双倍赔偿,则需证实卖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多项:
一、自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卖方就已将房屋擅自转让或者设定
抵押予他人;
二、房地产开发商故意向
购房者隐匿该房产项目未能获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相,乃至虚构该证件以诱使购房者签署
买卖合同;
三、卖方在销售房屋前就已将其设定为抵押品,但却刻意对该重要事实加以掩盖;
四、交房之际,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其合同约定面积有所差距,且其差异比例超过百分之三。
若不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或多类,买方均有权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亦可向卖方提出
赔偿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