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签署合同时采用
伪造印章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释为无权
代理行为。
除非经过被
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和认可,否则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力。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
行为人,无论是通过伪造印章获得了经济利益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都应该全部归还给受害者或权利所有者;
如果无法完全恢复或不需要进行回复,则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赔偿性的折损补偿。
但若行为人利用伪造印章签署合同并以此非法骗取他人财物,且金额达到了一定量级以上,那么就足以认定其构成了经济诈骗
犯罪,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厉追究其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