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为
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方可进行:
首先,原商业性贷款在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时,其本金余额应低于申请人所拥有的
住房公积金可借贷金额;
其次,
借款人须能够提供本中心认可的
担保措施;
再者,需
保证连续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间达六个月以上;
同时,申请人和
购房人夫妇双方不得持有尚未偿清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后,原有商业性贷款应已按期偿还满一年且还款记录保持优良状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