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产品质量专题 > 哪些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哪些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哪些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任何产品都是为满足用户的使用需要而制造的。对于产品质量来说,不论是简单产品还是复杂产品,都应当用产品质量特性或特征去描述。产品质量特性依产品的特点而异,表现的参数和指标也多种多样。质量的广义性: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涉及的范畴内,组织的相关方对组织的产品、过程、体系都可以提出要求。产品、过程、体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质量不仅指产品的质量,也指过程和体系的质量。
2024-03-30 15:30:04 已帮助10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哪些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当生产商能够严谨地证明存在以下所示情形中的任一情况,即可无需为该产品的缺陷带来的任何损失负责:
首先,尽管产品已经被生产出来并进入了流通环节——即经过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出售、租赁、抵押质押或出典等方法)使该产品融入市场——但涉及的产品仍处于生产过程之中或者尚未经过出厂检测和仓储阶段;
其次,当产品投入流通的时候,可能引发的任何损害都并非是由于产品自身存在的隐患而导致的;
第三种情况下,即当产品投入流通的时刻,相关科学技术尚未达到能够准确识别产品缺陷所在的水平。
若生产企业希望逃避这种潜在责任,便需在产品投入流通之时,及时提供证据来证明该产品所存在的隐患并不存在。
在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有必要确保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发展程度足以让他们看清产品潜在的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于所声称的免责事项,都必须提供实质性而非口头上的证据来支持。
否则,将难逃法律的严惩,需要负起其应有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