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受害者本身之过错而引发的侵权行为,则侵权行为人将无法因此次过失而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仅当加害行为是由受害者蓄意或存在严重过失所导致时,侵权行为人才得以合理地减轻其应负有的责任或完全不承担责任。
然而,倘若遭受侵害的对象为如烈性犬等受法律明文规定严禁饲养的危险性动物,此时即便受害者是在主观上有意造成了此类侵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仍需对该类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