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与死刑缓期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其缓期期间,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刑罚调整:
首先,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此期间没有实施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自收到判决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后,该罪犯将被减变为无期徒刑;
其次,倘若罪犯在缓期期间积极地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表现,同样符合条件的话,经过两年的考察期结束之后,罪犯将被赦免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然而,若罪犯在缓期期间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那些罪行属于故意犯罪,但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缓期执行的期限应予以重新计算,并且须向上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备案报告。
另一方面,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要他们诚心诚意地认罪屈服,接受法律的惩罚和教育改造,努力改变自己的恶习并表现出确实的悔过之情,就有机会得到减刑,将无期徒刑改成被处罚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设定一个以实际服刑时间为基准的两年考验期。
值得一提的是,无期徒刑的罪犯要想获得替换成有期徒刑的机会,使用的表述方式是"可以",而对死缓两年考验期结束的罪犯而言,他们必须是没有犯过故意犯罪才能有可能获得减刑的待遇。《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