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乃是在双方自愿协商并同意的基础上确立的,其主题内容为:
承揽方需根据定作方具体且特定的需求,完成若干项工作任务,并向定作方给出相应的工作成果;
而定作方则必须在验收后向承揽方支付报酬。
承揽方需要在合同期限内妥善保管定作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以及工作成果。
如果由于其自身管理不当或者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导致这些物品出现任何损失,如损毁或消失等情况,都应当依法追究其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