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终止房屋交易的情形下,未交付房产所涉及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金额,须依据各种因素进行考量,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基于合同中的先期条款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约定。
因此,若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关于违约责任及具体违约金数额的条款,便应遵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然而,如若该合同对违约金部分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问题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解决。
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无具体的违约金比例规定,那么通常来说,违约金的比例不应超过总交易额的30%。
当出现双方均有过失的情况时,必须依据各自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分担。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假设合同中所设定的违约金较之实际损失过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适度上调违约金的标准;
但是,如果合同中所确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远远超出实际损失,互助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降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