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在此为你解答疑惑。
当您收到了房地产开发商关于验房的通知后,如若经过开发商的允许,您有权更改原定的验房日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晚到数日。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约将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顺利交付给购买者。
若是因为某些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由于
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延期交付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力争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购买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第六百二十条规定,购买者在接收标的物时,必须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进行检验。
若无任何约定的检验期限,也应尽快进行检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