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并非指代个人自身。
在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指即为个人自身,而“受托人”则是协助本人完成相关事务的第三方。
当个人委托他人代表其个人行使其相应的法定权利时,委托人需向授权方提供其签字确认的法律证明文件。
然而,委托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销或变更其之前所做之委托事项。
如若受托人如有任何不当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人享有完全的权利决定是否解除委托协议。
在此情况下,只要在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所赋予的合法权益之内,无论受托人行驶何种职能以及产生任何义务,均应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及承担该等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您作为委托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处理特定事宜,而这个被授权者便可称之为受托人或者被委托人。《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