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情况并不严峻,那么我们应予以积极面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取保候审之要件者,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取得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人理当严格遵从以下各项法律规范:
(1)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2)如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出现变更等情形,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如实上报;
(3)在受到传讯时,务必及时出庭;
(4)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干预见证人作证行为;
(5)禁止销毁、篡改证据,亦严禁串供。
总体上看,应情形并不严重,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于罪行较轻者,方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