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哺乳期女性并不会被判处刑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若决定不予刑拘,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隐患时则另当别论。
在这方面,对于涉嫌犯罪或者被告人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幼婴的女性,如果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避免产生社会危害性,那么便可以实施该种措施。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虽然符合逮捕条件,但却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也可以考虑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发生,那么就可以实施这种措施。
同时,根据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