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法购买宅基地是否能够顺利退货,具体情况需视实际细节而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房屋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如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是交房之后经过检测发现仍然存在质量瑕疵,以至于对正常居住环境有着严重不良影响时;
又或是在双方正式签署
购房协议之后,卖方却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甚至为其设定
抵押等情况,那么购买方将享有合法的撤销购房协议请求权,也就是说,只要能充分证明卖方存在
合同法所规定的足以撤销合同的不当行径,购方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
退房权利,此举并不视为
违约行为,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购买方仅仅因为个人主观原因产生了对购买决定的悔意并希望取消
购房成交,则通常情况下,此类退货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实际上,一旦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除非存在明显的合理合法理由,否则单方面提出退房请求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承担由此引发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