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这是专门用来弥补因拆迁而造成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的,其计算方式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货币价值衡量。
2.关于周转补偿费,这主要用于补贴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中的不便或者需要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困难,具体金额依据临时居住条件来细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每月进行适当补贴。
3.最后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如选择自愿搬至郊区生活或者无需拆迁机构安置住房等。
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数值必定会受到当地区域乃至全国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影响,因此最终的标准将会由当地政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制定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