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定金数额,且确保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给付定金一方要充分考虑自身履约能力,避免违约导致定金损失;收受定金一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定金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