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割一方
买房但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若双方协议不成的,应根据客观
证据确定
出资方
购房的目的,是为了
结婚后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应当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无追究结婚的目的,则应认定为赠与行为,房产认定为
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
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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