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自身原因不想买:主动与卖方沟通,如实说明自身遇到的困难,以真诚的态度请求卖方部分退还定金或协商解除合同。
(二)因卖方违约:收集卖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如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的证明、无权处分的证据等,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保留好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等证据,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