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卖方将房屋转卖他人或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买方解约时,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或政策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过户,买方解约时,定金应退还买方。
(三)若因买方自身原因无故解约,如资金问题或改变购房意愿,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