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一方的个人财产均不包含一方父亲承租的承租房,因此,您离婚净身出户与您父亲的承租房并无直接的关联关系。
对于您问题中所询问的父亲的承租房您是否可以居住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您所称的承租房指的是普通的商品房住宅,您父亲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在此情况下,只要您父亲允许您在房屋内居住,您即可在此房屋内居住。
另一种情况是,您问题中所称的承租房实为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屋”,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如果您父亲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一般会与房屋所有单位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类似协议,协议上会明确是否允许除承租人以外的人居住。
您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在征得您父亲的允许之外,是否可以居住在该房屋。
如果协议未明确约定,您可以咨询房屋所有单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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