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缴纳
契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货币安置、对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
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
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3、
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
夫妻离婚更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有房屋属
共有财产,对
离婚后原共有
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
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
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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