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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翻建的原则

宅基地翻建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5 19:08:39 已帮助2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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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翻建的原则
1、要规划报建。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村小组收到建房户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建房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按村庄规划提出初步安排宅基地意见,经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建房户填写《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小组及村委会签署建房意见再提交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2、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委派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建房户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在建房户所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做出审查意见,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有关材料备案。这是农村宅基地翻建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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