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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的诉状如果本人直接递交到法院的话,有哪些程序呢

1、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走: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答辩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到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
2、被告在受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供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开庭时需要双方到场参加庭审,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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