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仔细约定解除条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可能出现的解除情形做好准备。
(二)若遇到法定解除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房屋毁损,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地震报告、房屋受损照片等。
(三)当一方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迟延履行时,要及时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若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可依法解除合同。
(四)解除合同时,按照法定程序以书面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保留通知送达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