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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空置房收取标准

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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