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当事人应收集证据证明合同关系,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建议尽快补签书面合同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转让合同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过,即便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当一方履行了支付购房款、交付房屋等主要义务,而另一方接受时,合同依然成立。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收集付款凭证、收房记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若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分歧,可先协商补充约定;协商无果的,可依据交易习惯确定,也能通过提起诉讼来明确。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一般需提交书面合同,所以建议当事人尽快与对方补签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价款、交付时间、产权过户等关键条款,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