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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有什么要求

合同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并且生效的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者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行使的合同解除权只存在两种,一是协议解除权,一是法定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遵守以下程序:必须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作了规定。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协商一致的、合同立即解除,未达成协议的,合同不能解除。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催告、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双方的合同便已经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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