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范围如下:
(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自己受到损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透彻了解处理委托事务可能给受托人带来的损害的情况,明确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
(2)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处理委托事务前约定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并约定责任。
(3)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预知影响处理委托事务的各种因素,并预测各种因素影响程度,建立这样的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处理委托事务,尽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