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
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买下乡村宅基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严格执行有关乡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乡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乡村买下宅基地、农民住宅或“
小产权房”。
3、依照法律限定,销售商品房应当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小产权房未经士地行政管理部门准许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涉嫌
违法用地;小产权房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涉嫌违法建设;小产权房无获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因而不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所有权证书》。
4、对于小产权房,无论是国土资源部还是国务院,立场向来强硬。建设部提醒
消费者,不要买下在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小产权”事实上上并不是真正的
产权,这种房屋既无
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
购房合同备案。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买下好此类房屋,将不能解决
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