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是指协议双方
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因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
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
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