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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