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10:04:11 已帮助133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连带责任的客体必是什么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连带责任的客体则只能是种类物,这是由连带责任的性质所决定的。
其一,连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其客体必须是物。
其二,由于所履行债务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因而这种客体在客观上是可分别承担的,而不应是特定的。
特定物不能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其具有不可替代之特征,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