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租房子仅一人签字通常有效,但存在特殊情况。一般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的合同对双方有效;超出该范围且未签字方未追认,合同可能仅约束签字方,不过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共同意思表示时合同仍有效,未签字方证明第三人非善意可主张对自己无约束力。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效力。所以,夫妻一方因日常居住等生活需求签订租房合同,即便只有一人签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愿,合同对双方生效。然而,当租赁的房屋价值高、租金贵,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租豪华别墅用于投资等,如果未签字的配偶事后不认可该合同,合同可能只约束签字的一方。不过,要是第三人有合理理由认为签字行为是夫妻共同决定,合同依然具有效力。若未签字方能够证明第三人并非善意,即第三人明知签字方没有代表夫妻双方的权限却仍与之签订合同,就可以主张合同对自己不产生约束力。如果在租房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