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买受人能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

买受人能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

一、买受人不能拒绝履行受领义务。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 第六百二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 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如果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卖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即提供物品与约定相符,不存在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也不存在超量履行的情形,买受方具有受领标的物的义务,不得拒不受领。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