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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1、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2、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3、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4、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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