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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调委会需要的材料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但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物业公司承担书面催交的举证责任。需要的材料包括业主的居住信息,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时间和数额,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每账期催缴记录:电话、短信,尤其是对物业有较大意见或是有质量问题业主需重点留存好催费记录;
2、交款通知单派发照片,可从打印到派送阶段各拍摄几张留以备用;
3、扣费通知存档及派发至宣传栏后拍照留存;
4、催缴通知书发送记录,包括快递回单和张贴至门上图片;
5、律师函发送记录。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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